关于平顶山学院四届五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1 浏览次数:

    各分工会,各位代表:

    根据《平顶山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定》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将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案的范围

    提案内容应为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内容:

    (一)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相关决策部署的建议和方案。

    (二)有关学校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建设示范性应用型大学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三)有关学校教学、科研、基建、管理、服务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四)有关学校新时代本科教育工作、创新创业工作等近期重点工作的建议和方案。

    (五)教职工关心的其他比较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凡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同国家现行法律、法令、政策有抵触的问题,纯属党、团内部事务的问题,纯属基层部门有权解决的问题,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等内容均不列为提案。

    二、提案的提出

    (一)代表提出提案,事前要深入调研,弄清事实,按一事一案提出,凡一案多事的以第一事项内容处理。

    (二)代表提出提案,应有一名正式代表提议,二名或二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不到法定人数的不列为提案。非正式代表,不能向大会提出提案,也不能作为提案的附议人,但可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由校工会委员会转请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三)各分工会主席负责所在分工会代表提案的组织调研和撰写提交工作,代表提出的提案由分工会主席初审后,202333日前将纸质提案表提交至校提案委校工会210办公室孙乐楠老师处,电话:68561

    三、提案的立案

    正式代表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提案,经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立案。

    四、工作要求

    各分工会和各位代表要高度重视提案工作,确保提出高质量提案。各位代表要围绕中心,精心选题,积极履行职责。代表要深入基层,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认真研究,进而形成提案。提案内容栏应写明提案提出的原因、依据,建议措施中要注明解决问题的办法或策略,要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各分工会要认真研究,组织代表调研选题,对代表提案进行指导审核,提高提案质量。

    联系人:井怡琼,电话:69261。

     

    附件:平顶山学院代会代表提案表

     

     

                              平顶山学院工会委员会

                             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2023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