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建国70周年暨平顶山学院建校60周年教职工合唱比赛活动方案
    发布日期:2019/06/13 浏览次数:

    一、活动主旨: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推动广大师生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为学校发展汇聚力量,努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贡献智慧,特举办“庆祝建国70周年暨平顶山学院建校60周年”教职工合唱比赛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二、主办单位:校工会

    承办单位:音乐学院

     

    三、参赛对象:

    全校教职员工

     

    四、比赛时间:

    2019926日(星期四)下午14:30

     

    五、比赛地点:

    音乐厅

     

    六、比赛形式及要求

    1.以分工会为单位组织参赛队伍,为保障歌唱效果,演出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2(含指挥、钢琴伴奏)。人员少于32人的分工会(政法学院分工会、陶瓷学院分工会、马克思主义学院分工会、继续教育学院分工会),可联合组队参赛,也可单独组队参赛(单独组队者原则上要求全员参加)。

    2.每支合唱队参赛只演唱一首作品,原则上从参考曲目中(附件二)选取。

    3.演唱比赛采用钢琴伴奏,也可兼用其他或特色乐器,以及伴奏带等方式伴奏。

    4.各分工会可自行聘请钢琴伴奏教师,也可联系音乐学院马珊珊老师(电话:13937536900),帮助协商伴奏事宜。

    5.各分工会组织好合唱的排练工作,于96日前确定自选曲目名称、伴奏形式、指挥人员和参赛人数,并将《比赛报名表》(附件一)送至音乐学院分工会(艺术楼A105办公室),同时交电子版《比赛报名表》。联系人:王凤超(电话:15993586299)。

    6.各分工会具体抽签时间:919日(周四)下午14点准时开始;地点:艺术楼A105办公室。

    7.各分工会自行彩排时间:916-18日(周一至周三)每天中午12:30-14:30;地点:音乐厅。

    8.要求中层干部积极参加,按照中层干部参加的人数适当加分。同时希望各分工会能够积极邀请校领导参加活动。

     

    七、比赛规则

    (一)评分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比赛实行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遇分数相同,看第三位小数。现场公布比赛结果。

     

    (二)评分标准

    1.进出场安静、迅速、有序,演唱时队形整齐。(20分)

    2.参赛歌曲内容健康向上,符合大赛主题。(20分)

    3.仪容、仪表得体,服装统一,合唱队员精神饱满,表情自然大方,台风良好。(20分)

    4.合唱时声音洪亮、吐字清晰,节奏准确,各声部配合默契,效果良好。(20分)

    5.编排新颖、有特色,并与歌曲表现内容及风格相符合,具有一定的表现力和感染力。(20分)

     

    八、评委机构

    1.比赛设立评委会,由音乐学院专业教师担任评委。

    2.评委要求

    (1)维护比赛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持评委良好的形象;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按照评委会制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九、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设置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6个,优秀奖7个,优秀组织奖7个,最佳演唱奖1个,最佳表演奖1个。整场比赛结束时,由校领导为获奖各分工会分别颁发奖牌。

     

     

     

     

    附件:1.“庆祝建国70周年暨平顶山学院建校60周年”教职工合唱比赛报名表

    2.合唱比赛参考曲目

     

     

     

     

     

               平顶山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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