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依据《平顶山学院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一次会议(换届)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委员人数
学校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下设三个专门工作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民主管理与监督工作委员会、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均设委员7人。
二、组成原则
学校“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应以熟悉这方面业务的代表为主,可适当聘请一些非代表的教职工参加,其成员组成应有女教职工代表。
三、委员条件
“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具有大局观念、创新意识、奉献精神。
2.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组织工作能力,能胜任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作风踏实,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的改革和建设。
4.能密切联系群众,办事公道,在教职工中有一定威信。
5.年度考核须合格以上档次。
6.年龄一般要求能任满一届,身体健康。
四、推荐办法
学校第三届“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民主管理与监督工作委员会、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等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采用酝酿提名的办法,等额推荐(均应推荐委员候选人7人)。在充分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双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酝酿产生。
五、组织领导
召开第三届“双代会”,是学校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分工会要严格按照民主程序,在推荐候选人过程中,应认真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尊重和保障广大教职工的民主权利,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协助学校“双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做好提名推荐工作,对推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双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汇报,妥善处理。
六、时间安排
4月12日,学校“双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按照程序酝酿提出学校第三届“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征求各分工会的意见。
4月14日,“双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综合各分工会的意见和建议,确定学校第三届“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平顶山学院“双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 平顶山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