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年度女工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14 浏览次数:

    各分工会:

      为充分发挥女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女职工的自强意识、竞争意识、责任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鼓励广大女职工爱岗敬业,乐于奉献,锐意进取,奋发向上,更好地为我校的改革发展服务,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13年度女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女工工作先进集体

    (一)评选条件

    1.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60%。

    2.单位领导重视、支持女工工作,鼓励女职工岗位建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3.按照校女工委员会的要求,组织本单位女职工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4.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拼搏进取,团结协作,工作成绩突出。

    5.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年初有工作计划,平时活动有记录,年终有工作总结。

     (二) 评选范围

    在全校各分工会中进行评选,评出6个女工工作先进集体。

    (三)评选办法

    各分工会对照条件申报,校女工委员会组织评选,报校工会委员会确定。

    二、女工先进个人

    (一) 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高尚的职业道德、优良的家庭美德,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3.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工作中起模范表率作用。

    4.求真务实,积极进取,刻苦钻研业务,在教学、科研或管理等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5.团结同志,邻里和睦,严于律已,宽厚待人,在群众中有良好的公认度。

    (二)评选比例

    原则上以本单位女职工人数的5%推荐。

    (三)评选办法

    各分工会对照条件,按照本单位女工比例推荐,报校工会。

    三、评选要求

    1.各分工会根据条件和要求,认真组织评选推荐。推荐女工工作先进集体、女工先进个人填写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报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附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登记表在校工会网页上下载。

    2.推荐材料于元月10日前送至校工会办公室。

    四、表彰和奖励

    评选出的先进,校工会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附件:

    1、平顶山学院女工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20131226162722522.doc

    2、平顶山学院女工先进个人登记表20131226162732232.doc

     

     

    平顶山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