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2016年“三八”妇女节期间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09 浏览次数:

    各分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的群团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大力宣传先进女性集体和先进个人等优秀典型,集中展示平顶山妇女奋发有为的时代风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和激励全市广大妇女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在提前全面小康,建设美丽鹰城中再创佳绩、再立新功,根据市相关部门决定,在2016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开展评选三八红旗手及平顶山市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1、“三八”红旗手:全校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女性。

    2、“三八”红旗集体:全校成绩突出的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

    3、先进妇女组织:各县(市、区)、乡(镇、办)妇联、村(社区)妇代会(妇联)及市直机关、企(事)业妇女组织。

    4、优秀妇联干部:从事妇女工作的专兼职妇女工作者。

    5、平顶山市巾帼文明岗

    6、平顶山市“巾帼建功”标兵

    二、评选条件

    (一)平顶山市“三八”红旗手条件

    1、18周岁以上居住在平顶山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高尚的情操和奉献精神;

    4、爱岗敬业、勤奋踏实,群众认可度高,在本行业中具有鲜明的先进性;
         5、原则上应获得过县级以上荣誉或专业奖励。

    (二)平顶山市“三八”红旗集体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女性人数占该单位总人数的60%以上;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重视发挥女同志的积极作用,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在同行业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4、原则上应荣获过县级以上(含县级)荣誉称号。

    (三)先进妇女组织评选条件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妇女工作方针政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造性地推进“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建设,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重视队伍建设,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立足岗位创先争优,主动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3、组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有活动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受到妇女群众好评。

    (四)优秀妇联干部评选条件

     1、热爱妇女工作,熟练掌握妇女工作知识和技能,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2、作风优良,遵守社会公德、践行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陶冶个人品德,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密切联系妇女群众,认真倾听妇女的呼声,及时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诉求,积极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五)巾帼文明岗评选条件

    1、岗位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本系统、本行业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2、岗位成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弘扬文明新风和  “四有”、“四自”精神,爱岗敬业,熟练掌握业务技能,优质高效、团结协作,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中贡献突出。

    3、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受到公众好评,社会、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4、遵守《平顶山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岗位成员中女性占60%以上,争创岗位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在本行业或系统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应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

    (六)“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职业道德高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模范带头。

    2、工作示范。发扬“四有”、“四自”精神,对“巾帼建功”活动意义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威信高,在本单位、系统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示范性。

    3、业绩突出。在日常工作岗位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技能,爱岗敬业,在提高自身素质上创先进,争优秀,在本单位、本系统业绩显著。

    4、作风优良。具有先进的性别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文明的服务礼仪,健康的生活方式。已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

    三、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扎实安排。优秀典型的评选表彰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各级各单位妇女组织要高度重视,扎实安排,精心实施,确保评选表彰活动公平公正、扎实有序进行。

    2、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级各单位要采取自下而上、层层筛选的办法,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公安、计生、工商等),兼顾界别、行业、民族、城乡等类别,注意向基层倾斜,确保评选的质量。一是曾获得市以上三八红旗手(集体)、示范妇女之家、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集体)、妇女儿童维权示范站的不再重复表彰,县级妇联机关不参加“先进妇女组织”的评选。二是优秀妇联干部、先进妇女组织推荐中,县级妇联机关人员参评的比例不超过25%,乡(镇、办)、村(社区)推荐比例不低于50%。三是“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中,妇联系统的干部及单位的参评比例不超过15%;生产一线的女性参评平顶山市三八红旗手的比例不低于40%。示范“妇女之家”、妇女儿童维权示范站采取申报方式,不再分配名额。

    3、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妇女组织要将评选评选表彰活动作为推动妇女工作的重要抓手,运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手机等多种媒体,在本地区、本系统大力宣传先进妇女典型和集体的优秀事迹,在广大妇女中进一步掀起学习先进、争创一流的热潮。

    4、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填报登记表,并撰写事迹材料(字数2000字以内),推荐表和事迹材料(含电子版)各一式三份。于2016年2月3日前将“三八”红旗手(集体)相关材料报校工会办公室420(电子邮箱:pdsxygh@163.com),先进妇女组织、优秀妇联干部(电子邮箱:pdsxygh@163.com)),联系电话:2657630

    四、巾帼建功岗等荣誉称号评选要求

    1.推荐工作。各单位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填写推荐表,主要事迹一栏要事迹突出,文字简练,500字左右为宜,申请事迹材料要真实、简介,重点突出,1500字以内。

    2.申报要求。平顶山市巾帼文明岗,平顶山市“巾帼建功”标兵自申报之日起,要将本岗组自然情况、创建目标、申报情况、监督电话及电子信箱,申报平顶山市巾帼建功标兵的个人情况和监督电话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7天的自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平顶山市巾帼致富带头人由各县(市、区)推荐,要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好中推优。

    3.材料报送。申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请于2016年2月3日前,将推荐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及事迹材料一份,报送校工会办公室420,电子版发邮箱pdsxygh@163.com

    附件:74d2671b604645368cb18214e3249ab31454296905.doc

    1、平顶山市“三八”红旗手推荐表

    2、平顶山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表

    3、平顶山市先进妇女组织推荐表

    4、平顶山市优秀妇联干部推荐表

    5、平顶山市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6、平顶山市“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平顶山市工会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