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关于推荐评选表彰市劳动模范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19 浏览次数:

    平顶山学院关于推荐评选表彰市

    劳动模范人选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调动全市各条战线劳动者投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为我市各项工作晋位次争上游走前列、综合实力重返省第一方阵做出更大的贡献,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 2018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对我市劳动模范进行表彰。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市劳动模范的通知》(平电[2018]28号)精神,现就我校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2014年5月以来,在我校教育事业改革和转型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工作者。

    已获得市劳动模范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如无新的突出贡献,一般不再推荐;副处级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

    各分工会评选推荐1名候选人。

    三、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家乡,热爱人民,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校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

    3.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

    4.在勤政廉政和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发明创造、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效益的。

    6.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评选程序

    (一)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

    (二)被推荐的候选人必须经过二级分工会会议讨论通过,公示上报校工会。经平顶山学院推荐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评审办公室审议后,择优上报。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平顶山学院推荐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评审办公室,党委副书记袁桂娥任主任,副院长杜伟,工会主席于长立任副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史永昌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校工会,负责日常工作。    

     

    六. 申报办法

    请各分工会积极组织评选推荐,被推荐的候选人认真填写平顶山学院评选市劳动模范候选人推荐简表(附件二),推荐简表需分工会盖章、主席签字后于2018年3月21日前报送到校工会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pdsxygh@163.com

     

     

     

     

     

     

                            平顶山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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