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按照工会工作计划安排,12月份收缴下半年工会会费,请按2017年11月的工资标准,将2017年下半年工会会费收缴后,全额上交校工会。为统一标准,便于工会汇总,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职工为学校在编或人事代理的在岗人员,按每月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0.5%的标准缴纳;教职工为试用期的在岗人员,按每月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0.25%的标准缴纳。
二、聘用合同制的在岗教职工,按每月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0.25%的标准缴纳。
三、请于12月31号前将应缴会费上交校工会,交费时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的要求加盖分工会公章。电子版统一使用Excel表格报送,含序号、姓名、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应缴会费等。
四、会费取整,精确到元。
校工会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