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工会关于对困难职工档案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13 浏览次数:

    各分工会:

    有意愿在市工会帮扶网站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教职工,请仔细阅读附件通知:

    严格按照建档标准进行上报,需要准备材料:

    1、困难职工档案表格加盖分工会章(附件1,表格后面有填表说明,请仔细对照填表说明填写);

    2、不动产情况登记表加盖分工会章(附件2);

    3、个人或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加盖分工会章);

    4、本人近三个月工资证明(加盖分工会章)、配偶近三个月工资证明(配偶单位公章)

    5、如因患病、残疾等原因造成的家庭困难,请提供病历及医保报销后的花费证明(近两年),加盖分工会章。

    以上材料请各分工会严格把关、统一收齐后在11月24日前报校工会办公室,经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审核上述材料通过后,才予以建档。请各分工会仔细阅读附件,严格按照附件建档标准执行。

    附件:市工会关于对困难职工档案检查的通知

    附件:市工会关于对困难职工档案检查的通知.docx

    附件1.doc

    附件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