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知荣明耻精神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
    发布日期:2013/11/13 浏览次数:

    践行知荣明耻精神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

    工会女工委员会主任 腊月梅   

     
     我们的民族是崇尚道德、以德立人的民族。大家知道,一个精神缺失、进退无据、道德沦丧的社会不可能构成和谐;一个荣辱颠倒、是非混淆、美丑错位的社会无法实现和谐。一个社会要全面发展,应当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协调进行。因此,我们必须以正确的价值观为指导,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古往今来,无论世事如何变迁,以德立人始终是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
     以德立人须知荣明耻。在日渐开放、价值多元的社会中,我们的身边出现了一些不和谐之音。一些人国家观念淡薄,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无所适从;一些人执迷于搞不正之风,自甘腐败堕落;一些人善恶不分,对背信弃义、欺诈舞弊等恶劣行径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如此情形,是每一个有道德感的人所难以容忍的。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人,引导人,武装人,已是当前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社会团体乃至整个社会责无旁贷的重大使命。
     以德立人须树立起社会主义公共道德。作为社会的人,公共生活是每一位公民人生之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培养道德的重要场所。在一些人的观念里,在大街上随便吐一口痰,随便扔一张纸,无关痛痒,无伤大雅,但小节尚且不拘,大节何从谈起?遵纪守法,团结互助,见义勇为等道德规范,需要人们不断在公共生活领域中展现,才能形成良好的道德环境,才能使道德教育“润物细无声”。
     以德立人须加强公民的道德素养。道德品质是通过道德行为表现出来的。道德认知对于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固然十分重要,但如果只停留于道德认知而不付诸行动,只知道什么是荣辱而不在行动上切实地为荣拒辱,那就不会有实际效果。知荣明耻的目的不是坐而论道,而是起而践行。在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实践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坚决避免知行脱节、言行不一、口是心非的现象。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把“八荣八耻”所倡导的道德准则,变成每个公民的行为标准和所有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在这一个过程中,我们要从实际出发,注重思想意识和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渗透到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去,融入到各种精神文明的创建活动之中,让人们在实践中领悟“八荣八耻”的精神实质,在为家庭谋幸福、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作奉献的行动中,感受真情、领悟崇高、体验光荣,进而推动全社会文明风尚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