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第三届一次“双代会”代表提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1 浏览次数:

    各分工会:

      经校党委同意,报省教育工会批复,我校三届一次“双代会”于2016年4月中旬召开。现将“双代会”提案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案的范围

      提案内容应为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内容:

    (一)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

    (二)有关学校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建设示范性应用型大学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三)有关学校“十三五”期间教学、科研、基建、设备、管理、生活福利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四)教职工关心的其他比较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凡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同国家现行法律、法令、政策有抵触的问题,纯属党、团内部事务的问题,纯属基层部门有权解决的问题,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等内容均不列为提案。

    二、提案的提出

     (一)代表提出提案,事前要深入调研,弄清事实,按一事一案提出,凡一案多事的以第一事项内容处理。

     (二)代表提出提案,应有一名正式代表提议,二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不到法定人数的不列为提案。非正式代表,不能向大会提出提案,也不能作为提案的附议人,但可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由校工会委员会转请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三)代表提出的提案,由分工会初审后,以分工会为单位于2016年4月8日下午5:30前交校提案工作委员会(党委办公室),超过截止日期的不列为大会提案,另作处理。

     (四)提案表附后,可复印,填写时一式两份,用黑色水笔书写(不能用复写笔书写),字迹要清楚。

    三、提案的立案

      正式代表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提案,经校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立案。

    四、工作要求

      各分工会和各位代表要高度重视提案工作,确保提出高质量提案。各位代表要围绕中心,精心选题,积极履行职责。代表要深入基层,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认真研究,进而形成提案。提案内容栏应写明提案提出的原因、依据,建议措施中要注明解决问题的办法或策略,要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各分工会要对本分工会的提案在提案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初审,并按时提交。

     

    平顶山学院工会委员会

    校教代会暨工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2016年4月1日

    附:平顶山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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